成教函〔2017〕23号成都高新区、成都天府新区社会事业局,各区(市)县教育局:按照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》(教基一厅〔2017〕1号)、《四川省教育厅转发<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通知>的通知》(川教函〔2017〕113号)及《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印发<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的工作方案>的通知》(成教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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